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的小叮嚀

Monday, June 29, 2009
戶政事務所登記 DSC_7594
2009.6.25 育宗&嫆媜 於 汐止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

從民國97年5月改制之後,從以往公開儀式改為登記制度,也就是說,97年5月23日(含)以後結婚的配偶,需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,始為生效。新制度能夠有效執行我國一夫一妻制度。以下部分資料引用自 信義區戶政事務所結婚新制園地

項目
形式要件
實質要件
效力
舊制 1.公開儀式
2.兩人以上證人
結婚當事人須達法定年齡、非近親結婚、非監護關係存續中、非重婚。 結婚當事人舉行公開儀式,使兩人以上之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認識其為結婚者,即具效力。
新制 1.結婚應以書面為之。
2.須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。
3.應由雙方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。
同上
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即生效力,有無宴客或舉行公開儀式都沒有關係。

提醒一下,準備的文件: 1、結婚書約。 2、雙方之戶口名簿。 3、雙方之國民身分證。 4、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1張。 5、換證各50元規費。

結婚書約上的2位證人只需在書約上簽字便可,不需陪同前往戶政事務所。建議可多帶一兩個人,通常是伴郎和伴娘,可在一旁照料看管行李,以及協助開車接送,可以新人減少一些負擔,假如在現場填寫書約,伴郎伴娘兩人也可以充當2位證人。以下為戶政事務所書約的下載點,可多多利用,用印表機列印,在家中填寫帶去,也可省去現場一些作業時間。

名稱
簡單版
喜氣洋洋版
古典簡約版
心心相映版
樣式
結婚書約簡單版圖示
結婚書約喜氣洋洋版圖示
結婚書約古典簡約版圖示
結婚書約心心相映版圖示
下載


下面是台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提供的宣導小卡:可印出帶在身上,作為備忘使用,可以先查清楚欲將登記戶政事務所的聯絡電話,事前電話確認後前往登記,可以更有效節省時間。


宣導小卡圖樣
(國人與國人)宣導小卡封面圖示
(國人與外國人)宣導小卡封面圖示
(97年5月23日前)宣導小卡封面圖示
(國外結婚)宣導小卡封面圖示
宣導小卡封面內容
若您於97年5月23日(含當日)以後在國內結婚 (國人與國人) 若您於97年5月23日(含當日)以後在國內結婚 (國人與外國人) 若您已於97年5月23日以前在國內舉辦結婚儀式 不論是97年5月23日以前或以後,若您已在國外辦理結婚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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