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.6.25 育宗&嫆媜 於 汐止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
從民國97年5月改制之後,從以往公開儀式改為登記制度,也就是說,97年5月23日(含)以後結婚的配偶,需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,始為生效。新制度能夠有效執行我國一夫一妻制度。以下部分資料引用自 信義區戶政事務所結婚新制園地
項目 | 形式要件 | 實質要件 | 效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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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制 | 1.公開儀式 2.兩人以上證人 | 結婚當事人須達法定年齡、非近親結婚、非監護關係存續中、非重婚。 | 結婚當事人舉行公開儀式,使兩人以上之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認識其為結婚者,即具效力。 |
新制 | 1.結婚應以書面為之。 2.須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。 3.應由雙方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。 | 同上 | 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即生效力,有無宴客或舉行公開儀式都沒有關係。 |
提醒一下,準備的文件: 1、結婚書約。 2、雙方之戶口名簿。 3、雙方之國民身分證。 4、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1張。 5、換證各50元規費。
結婚書約上的2位證人只需在書約上簽字便可,不需陪同前往戶政事務所。建議可多帶一兩個人,通常是伴郎和伴娘,可在一旁照料看管行李,以及協助開車接送,可以新人減少一些負擔,假如在現場填寫書約,伴郎伴娘兩人也可以充當2位證人。以下為戶政事務所書約的下載點,可多多利用,用印表機列印,在家中填寫帶去,也可省去現場一些作業時間。
名稱 | 簡單版 | 喜氣洋洋版 | 古典簡約版 | 心心相映版 | ||||
樣式 | ||||||||
下載 |
下面是台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提供的宣導小卡:可印出帶在身上,作為備忘使用,可以先查清楚欲將登記戶政事務所的聯絡電話,事前電話確認後前往登記,可以更有效節省時間。
宣導小卡圖樣 | ||||
宣導小卡封面內容 | 若您於97年5月23日(含當日)以後在國內結婚 (國人與國人) | 若您於97年5月23日(含當日)以後在國內結婚 (國人與外國人) | 若您已於97年5月23日以前在國內舉辦結婚儀式 | 不論是97年5月23日以前或以後,若您已在國外辦理結婚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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