數點聲明,給趴皮的主人與他的好友

Friday, September 05, 2008
本人在網路上得知「趴皮的主人」對本人間接陳述與不實指控,驚覺多年以來,本人造成她許多困擾。對此,鄭重致歉,但對於他人之主觀評論,以及與事實相違背之處,本人同時深感遺憾。做的正、行的直,我不會、也不該逃避一切該承擔的責任,同時不能忍受名譽受遭到貶損。以下為本人在昨日得知皮果於PIXNET"撲浪"心情之困窘後,於今日寫下的十七點公開聲名稿:








  1. 「皮果是趴皮的主人」,我只是曾經跟趴皮住在一起,長達三年的一個過客。對於趴皮的生命,皮果有完整的權力決定一切。

  2. 2003-2006年7月,「皮果」一家人因工作、求學所需,都無法在台灣,因此住屋需要有人應答處理瑣事,家中一條狗「趴皮」需要有人照料。由於我與皮果是相識數年的朋友,當初經過「皮果主動提議」,及「皮果父母的同意」,讓我可以進駐看管,一方面照料房子,同時照顧「趴皮」。我主觀認為,此乃當時當下雙方的對彼此的最優利益選擇。這三年內有絕大部分的時間,我與趴皮獨自生活起居,一年有365天,我敢保證我有超過300天溜狗與餵養的工作。其中,皮果家人提供一切所需之成本,我則提供勞務(出人出時間)。嚴格來說:我是「保母」,你要說「狗奴才」,我也不反對,寄人籬下。

  3. 照料房事若有不周全處,我會與皮果的家人致歉。對於趴皮照料不週處,例如讓趴皮變胖、或是健康狀況變差,在此感到抱歉。曾帶趴皮去獸醫接受完整健康檢查,趴皮在醫師鑑定下,生理資訊並無呈現異常狀態,這個是我跟皮果的家人都知道的事實。

  4. 照料趴皮的期間,我算是趴皮的「代理主人」,我同時熱愛攝影,趴皮是我生命的一部份,自然也是我的攝影題材,而且是相當主要的一部份。我只會主動紀錄我的朋友與家人。與我無關的題材,都是工作的紀錄影像。

  5. 自2006年後,趴皮的家人陸續歸國,我看家看狗的階段性任務乃告一段落,於該年七月搬離趴皮家後,趴皮每日的溜狗工作出現了空窗期,由於皮果父母工作繁忙,本人想要協助兩位長輩,便自告奮勇提議是否能夠繼續協助溜狗的工作,趴皮在台灣的主人(也就是皮果的父母)欣然接受。這件事情是我與皮果父母之間的約定,半年內我仍每日去找趴皮,風雨無阻,每日需花至少半小時以上溜狗,半小時的車程來回。也許這是皮果所謂的「三不五時的打擾」,但事實上是我與皮果父母的約定,也是他們願意且需要的勞務。若因此而讓皮果感到不悅,我深感遺憾。

  6. 「靠趴皮衝人氣」並非事實,在過去與趴皮同住的時間,我經常以趴皮為題材撰文,正因為趴皮曾經是我生活每日的一部份,因此在與趴皮同住的時間,我會常常發表跟趴皮有關的圖文,當時「皮果」也常會來閱讀與留言。當時我認為這件事情是被許可的。

  7. 「皮果是趴皮的正牌主人」,發趴皮的圖文只是希望讓越洋工作的皮果,有機會看到趴皮的近況,因為趴皮不會說話,為了增加文字的可讀性,大部分以「對話」的體例,閱讀者應該都知道那是我在自說自話。如果外人主觀認為這是在強詞奪理,我想我言已盡,其餘由大眾公斷。

  8. 從本人在Blog發文的頻率來看,有關「趴皮的文章」分類並不是最多的,而且在近一年內有呈現趨緩的趨勢,原因是本人近年工作學業繁忙,已經越來越少去看趴皮了,並沒有皮果所稱:「三不五時」去打擾,與事實是相違背的,該點可與皮果的家人求證。趴皮是我生命中的一部份,那也已經是過去式了。

  9. 本人並不利用Blog營利,Blog上並沒有任何「產品清單」或「價目表」,依照本人的這些年來攝影資歷與成果,可能稍被某些領域開始肯定,所有的攝影工作機會也不是靠趴皮的得來,都是透過實體人脈口耳相傳,我必須兼顧課業與工作,但又不希望讓自己的Blog過於商業化,所以只寫與攝影有關的議題,這點可從我的Blog文章看出蛛絲馬跡,此為可受公評之事。

  10. 「趴皮,我跟你拼了」一文造成主人的困窘,再次抱歉,我已經刪文了,也請不要再追打

  11. 創作本屬主觀行為,既然作者已死,意義的詮釋任由讀者解讀。自今發現造成皮果與其好友的不認同後,我決定以後也不會再寫趴皮的文章了,這點是為了尊重趴皮的主人皮果,不再讓他繼續產生困窘。但這等於抹煞了我某些人生的片段與創作可能性,對此本人深表遺憾。也同時跟默默支持我的朋友們說聲抱歉,以後就寫貓吧!

  12. 我與皮果的父母都有良性的溝通與互動,遇到皮果的父母,他們口頭都不排斥,甚至主動邀請我造訪家中看看趴皮,長輩的盛情難卻,但深恐打擾主人之起居,因此登門造訪之前,我一定會以電話預約,詢問是否方便,才會決定是否要前往,自2007年至今,近一年來「打擾」的次數「不超過三次」。我想在這次皮果的抱怨之後,我將不再打擾他家了。我想,這是她想表達的意思。

  13. 自2003年起與趴皮這段到處流浪,柳丁趴皮三遷(我跟趴皮搬了三次家),我們有一定的「革命情感」,生命的年壽有限,這五年來與趴皮的緣分,以一條狗狗的壽命長度來說,已經是一條狗的絕大部分,我總是對外宣稱自己是「趴皮的保母」或「被趴皮溜的人」,由於是人生第一次養狗,本人資質奴鈍,照料不週處,還請趴皮的主人們見諒。

  14. 自2008.8.26日起,我將不再與趴皮有實質的互動,包括blog文章也不再以趴皮為題

  15. 請不要誤解所有來此看文章的朋友,他們都是我實體世界的好朋友,會留言的幾乎都見過面。而且留言的只是一小部分,很多人都是默默的再看著,而且也是皮果認識的朋友。

  16. 在次說聲抱歉:皮果,謝謝你去年的那通越洋電話,至今我還是很感謝妳,在我最需要力量的時候,給我許多的支持與鼓勵,「朋友」本來就是隨緣,妳曾為我做的,我會一輩子記住。如今我瞭解你的心意,我也會做下決定。我並不強求任何結果,妳心已決,我也不期待有任何改變。

  17. 以上陳述若有與事實不符,我願負起全責。對於在此留言的主觀見解,我抱持尊重的態度,同時謝謝各位的指教,我都已經一一回覆,希望不再有任何誤解之情事。若有任何與事實不符之處,我會努力澄清,但若對本人名譽進行攻擊,我會保留相關的權利,並極力捍衛個人名譽之清白。




柳丁皮蒙面俠 2008.8.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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